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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事|出台“指导意见”,开展专项整治:青岛给“会销”立规矩了!

新浪潮 新浪潮杂志 2018-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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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盒“免费”鸡蛋、一场“专家会诊”、一次“体检赠送”、一声 “爸妈”亲人……这些暖心的关爱,很可能是精心布置的消费陷阱。在央视3.15晚会曝光保健品会销的问题后,会销开始以“问题”的形态出现在公众面前。



记者从青岛市工商局获悉,针对近期有关会议营销的投诉举报呈明显上升的态势,为强化会议营销整治规范,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青岛市工商局决定在今年4月份至9月底,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会议营销市场专项整治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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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个阶段整治,建立会销长效监管机制



据了解,此次会销专项整治行动,将抓住会销市场监管重点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集中清理取缔各类非法会议营销行为,查办一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件,全力维护广大消费者特别是老年消费者的合法利益,努力营造安全、稳定、和谐的市场环境。


“会议营销能给消费者提供现场感受、直接体验等销售便利,但是,也极易被不法企业和个人利用,出现矛盾纠纷,甚至引发影响社会稳定的安全隐患。”青岛市工商局直销监管处处长李涛告诉《新浪潮》记者。因此,青岛市工商局决定展开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同时制定了《关于加强会议营销市场监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指导意见”)。


具体到此次整治行动,分为四个阶段:4月30日前为动员部署阶段;5月1日至15日为摸底排查阶段,各区(市)局对辖区从事会销经营的企业实施全面摸底,建立档案,深入排查会销经营中的安全隐患,以此为基础确定整治工作的重点和方法、步骤;5月16日至9月20日为集中整治阶段,抓住会销市场监管的重点领域、重点环节,从会销企业的登记、监督、广告、虚假宣传、欺诈、传销、信用监管、消保维权和大数据监测等九个方面,实施全方位整治,并曝光一批社会影响大的典型案例;9月21日到9月30日,为总结提炼阶段,全面收集工作中形成的经验和做法,建立会销市场长效监管机制。


 2017年,青岛一老人留遗书跳海自杀,称买10万元保健品被坑


“会销市场因为涉及部门比较多,各部门职责也不是太清晰,因此监管中容易出现空当。青岛市工商局在工作中,靠前一步,积极作为,期望在会销监管方面,做出有益的探索。”李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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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紧盯“五种行为”,重拳打击食品、保健品领域侵权行为


对于什么是会销,青岛市工商局在“指导意见”中进行了明确:会议营销(以下简称“会销”),是指企业为销售本企业或其他企业生产的产品或提供服务,在不特定场所以会议或讲座的形式,针对不特定人群或顾客,通过现场演示、介绍,或以附赠礼品、免费试用、参观游览等营销方式推销产品或服务的行为。


“指导意见”认为,会议营销作为新兴的营销模式,目前国家尚未出台明确的监管法律法规。当前,一些企业利用职能部门在监管领域出现的法律“真空”,租用酒店、宾馆、写字楼、会议中心甚至居民小区等不特定经营场所,以健康讲座、表彰和奖励会议、产品展示介绍等现场聚集的方式,借机发布违法广告、实施虚假宣传,诱导参加人员购买其推销的质次价高、假冒伪劣商品或服务,坑害消费者特别是老年群体的合法利益,甚至造成影响恶劣的社会事件。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理应依托监管职能,积极探索并做好会议营销市场的监管。


2017年,山西朔州市工商局副局长郝如翔“卧底”会销,揭秘保健品骗局,成为“网红”。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确立目标,紧盯“五种行为”。


一是加大对无照会销经营的查处取缔力度。对辖区内从事会销经营的企业实施逐一排查,查处并取缔无照经营的会销企业。对有照无证销售食品、保健食品等需要经营审批的会销企业,督促企业及时函告相关部门,并保留相关记录材料。


二是强化对会销企业广告行为的监管,加强广告事中事后监管。对会销企业未经审查发布广告以及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同时加大对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等广告经营者、发布者的监督检查,督促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切实履行广告审查责任。

  

三是依法查处会销企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按照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加强对会销企业在会销活动或网络平台中虚假和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和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等违法行为的查处。

  

四是严厉查处会销中的传销行为。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对假借“会销”名义,从事违规直销或实施“拉人头”式的传销违法犯罪行为将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五是强化对会销产品的质量抽检。推动建立会销企业消费维权快速处置机制,并对借助会销模式经销不合格产品、商标侵权产品或其他欺诈消费者行为进行查处。


整治行动突出“一个重点”,即重拳打击食品、保健品领域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活动。严厉查处会销企业利用举办会议或讲座等聚集式模式,打着“健康讲座”、“产品展示”或“社会公益”等旗号,利用消费者追求绿色、健康的消费理念,故意混淆食品、保健品概念,借机发布违法广告、实施虚假宣传,诱导参加人员特别是老年消费群体上当受骗,购买其推销的食品、保健品的严重违法行为。另外,还要强化广告监测、打击侵权假冒等违法行为。


“五种行为、一个重点,都是消费者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因此这次整治行动,可以说极具有针对性。”李涛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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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销举办前要报备公示,

“四项机制”构建社会共治

“指导意见”对于企业的会销活动,作出明确要求:在举办前10日内,向所在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备案,有条件的企业应在会销活动5日前在本企业网站上予以公示。


对于会销的举办主体和举办场所,“指导意见”也有要求:经销商、代理商个人不得组织会销活动。会销活动不得在政府机关、军队、学校、医院、居民社区和私人住宅等场所举办。同时,企业不得打着社会公益、救助和慈善等旗号从事会销活动,不得组织未成年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参与。


网络图:会销现场


“指导意见”还列明了10大会销监管重点,包括:是否依法取得工商登记注册;是否事先进行报备或在公司网站公示;是否建立明确的退换货制度;会销活动是否与报备一致;是否借会销推销假劣或侵权产品;是否发布违法广告、实施虚假宣传等;是否打着会销旗号从事违规直销或传销等。


“指导意见”对于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内部的职责分工进行了明确界定,涉及注册与监督部门、广告监督部门、公平交易部门、消保部门、网监部门、信用监管部门等。


“调动工商部门几乎所有机构的力量,可以说对于会销监管实现无缝覆盖。”李涛认为。


同时,此次整治行动还特别强调要探索建立会销市场监管的社会共治格局。一是属地监管,各区(市)局负起监管责任。二是联动联防,要联合食药监、质监、公安、通信管理等执法职能部门,实现分工协作。三是行业自律机制,强化企业的主体责任。四是预警宣传机制,加大对会销活动网上信息和案件线索的监测排查,提高发现能力、打击能力,及时将被处罚信息予以公示。


网络图


“提起直销时我们总会想到传销、会销,因为相关企业的一些不良行为,让正道直行的直销人也受到了形象牵累。相信此次青岛市工商局的专项整治行动,能打击行业不正之风,营造安全、稳定、和谐的市场环境。无论是对直销行业,还是受骗的人群,都不失为一件好事。”一位直销企业相关负责人对《新浪潮》这样表示。


文字:新浪潮记者王希忠 赵祯

编辑:摇钱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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